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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报名

发布时间:2020-07-17 13:20 浏览次数:


一、资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本通知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二、资助年限、程序及管理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管理等规定,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就读高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退回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收回。


三、工作要求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施国家资助,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吸引高素质优秀人才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这一国家资助政策发挥应有效益。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教育厅(教委),要明确辖区内高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征集任务,把征集毕业生作为今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优化大学生征集规模结构,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

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常态化设置征兵体检站,畅通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做到大学生随时报名应征、随时上站体检。

对于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合格人数较多的单位,要纳入省域统筹范畴,确保合格的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能够优先参军入伍。

各地要出台具体办法,将参加抗疫一线任务的工作人员及其子女,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纳入优先征集范围。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审批定兵时,要综合衡量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所学专业和部队需求,充分征求个人服役意愿,尽量安排到专业对口岗位,最大限度实现人岗匹配,发挥人才使用效益。

从2021年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24365”校园招聘网将设立专区,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求职就业畅通渠道。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出台激励高校毕业生参军的优惠政策,鼓励广大优秀学子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参军。